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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为何不能开车「和朋友一起喝酒回家后又开车」

时间:2023-02-27 14:16:17来源: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早已深入人心

但仍有不少驾驶员忍不住酒后驾车出行

以身试法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警示交通参与者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对2019年第一季度查获“醉酒”驾驶人进行公开曝光:

醉酒驾驶

01

韩家团,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22251972xxxx401X,2019年1月3日14时25分许,韩家团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L3Xxx8的二轮摩托车沿泗县老黄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泗县平山镇屏东村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韩家团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87.8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2

谢道水,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01211991xxxx0410,2019年1月30日13时50分许,谢道水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LK6xx8小型轿车沿泗县屏山镇乡村水泥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屏山镇花木基地门前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谢道水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26.2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3

许双双,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22251990xxxx52816,2019年2月5日15时左右,许双双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A36xxS号小型轿车沿1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屏山加油站对面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许双双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11.4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4

杜军,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22251976xxxx7010,2019年2月5日21时00分,杜军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L32xx3号小型轿车在泗城关庙村小学附近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杜军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61.3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5

许露露,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22251972xxxx3530,2019年2月11日14时11分左右,许露露酒后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皖LZ6xx8号小型面包车,行至054县道黄圩镇大陈庄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许露露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56.4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6

徐丰,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22251980xxxx2413,2019年02月11日19时55分,徐丰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LY7xx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东二环路与汴河路交叉口北10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徐丰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96.7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7

姚凤强,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22251964xxxx803X,2019年2月11日20时43分,姚凤强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L2xx3学小型教练车沿泗县泗洲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天缘美食附近,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姚凤强血液样本中乙醇浓度为199.0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8

郭超,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2225197xxxx1052,2019年2月15日16时,郭超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泗县大杨至大李乡村路东赵集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郭超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96.0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9

朱少彬,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22251987xxxx4019,2019年2月18日22时29,朱少彬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L77xx3号小型轿在泗县开发区玉兰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北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朱少彬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10.2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0

刘宇,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22251987xxxx6617,2019年2月28日3时09分,刘宇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苏D6xx7号小型轿车在泗城彭铺小学附近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刘宇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42.6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1

姚玉贫,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22251973xxxx4951,2019年3月10日20时30分,姚玉贫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L1Bxx8号小型面包车,沿汴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汴河路与朱山路交叉口东5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姚玉贫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62.0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2

侯勇,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22251976xxxx1018,2019年03月20日20时45分,侯勇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皖LHYxx8号小型轿车,沿汴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汴河路与朱山路交叉口东50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法鉴定:侯勇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24.7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3

侯杰,男,居民身份证编号:3422251980xxxx0519,2019年3月18日15时40分左右,侯杰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H1Fxx6黑色轿车,在泗县泗城镇西二环路与清水湾路交叉路口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侯杰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18.1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

提醒广大驾驶员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牢记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杜绝酒驾醉驾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宿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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