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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4月到汽车制造商的排放细节

时间:2022-01-23 19:21:46来源:

从2017年4月1日起,车辆制造商包括制造电子人力车和电子购物车的制造商将必须详细介绍他们生​​产的每辆车的排放水平。

在最近的通知之后,公路运输和高速公路部在1989年中央机动车法案下经修订了22号,通过该制造商提供了污染标准,组件质量安全标准和所有车辆的可行性证书的初始证书。

从2017年4月1日起,修订的表格22将要求品牌,底盘号,发动机号码(电池运行车辆的电机编号)和排放规范 - Bharat Stage - IV / VI / Bharat(Trem)Stage-III / III要填充的车辆。制造商还必须指定每种污染物如CO,烃,非甲烷HC,NOx,HC + NOx和PM的水平,也是喇叭和通过噪声值的声级。早些时候,该表格仅证明了所讨论的车辆符合机动车行为的规定,包括相关排放规范。

修订规则将适用于汽油,CNG,LPG,电动,柴油和混合动力车上运行的所有车辆,包括农业和建筑车辆,E-Rickshaws和E-Carts。新表格22将发布制造商的签名。对于E-Rickshaws和E-Carts,注册的电子人力车或电子购物车协会的授权签字人将签署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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