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充电桩融资骗局「充电桩投资靠谱吗」

时间:2023-12-01 10:16:10来源:


时代在进步的同时,骗术也在与时俱进地更新发展。

范伟叹,防不胜防。

而骗术从“卖拐”到现在,已不知更新多少代了。

我们依然防不胜防。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新爆出来的充电桩新骗局,那是怎么回事呢?



最近,《经济半小时》栏目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推销一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投资项目。推销人员宣称只要你认购共享充电桩、投资建设充电站,就会有高回报、高返利。


在一家社交平台上,一个名叫“王美人新能源充电桩招募合伙人”的账号,几乎每天都在发布招募充电桩合伙人的视频,视频里 “你只管出资,我们负责建站,你坐等赚钱”的字眼,看起来极具诱惑性。



记者来到领充创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见到了视频中的王玲。王玲告诉记者,投资模式有两种,既可以投资建设充电站,也可以单独认购充电桩。并带记者参观了已投产和即将投产的充电站,并拿出既往投资合同、租赁合同、建站手续等资料,其中领充公司的宣传资料还显示:公司拥有400多项与充电桩有关专利技术和17位院士的加持。充电桩上品牌标注为有的是“壹鹿领航新能源”,有的是“领充”,而扫码跳出的都是是“壹鹿领航”小程序,王玲一再向记者强调实际上就是一家公司。




新闻中的投资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司法目前尚未有定论,不必妄加推测。


但,以充电桩投资行骗的,早有实例。

2018年10月,天津的董先生就和一家叫做“途客”的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花160万元投资了充电桩。但投资的8座充电桩却不知所踪,甚至可能从未存在过。目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已经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下一步何时把钱追回来,董先生也只能苦苦等待着结果。

2020年10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企业打着新能源的旗号,向当地百姓大力宣传认购模式。



可能有的人会有困惑,明明是被骗了钱,为什么要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是诈骗罪或者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差别?

先上法条。

《刑法》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一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规定上来看,集资诈骗罪的罪行高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显著差异之一在于集资诈骗罪对于公众存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非为了非法占有所筹集的资金,往往是因为能力不够、投资失利导致无法对公众存款还本付息。简单来说,前者是有心想还没本事还上,后者是本就没想过还上。而至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仅凭当事人一面之词,要纵观全案事实和证据来分析。

而集资诈骗罪不只在于骗取受害人的钱财,还在于以高额返利等方式妨害金融管理秩序,与诈骗罪是特殊罪名与一般罪名的关系。因而此类犯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来定,而不是以普通罪名诈骗罪论处。

面对这样的骗局,我们如何小心识破?

一、看好自己的钱袋子。

从现在的犯罪类型来看,诈骗高发,多数都是受害人受到蒙蔽后,主动把钱交给犯罪分子。

事实上,只要你捂好了自己的钱袋子,他人想把你的钱偷出来是很难的。盗窃犯罪量相对于诈骗类犯罪而言,相对也低很多。并且,盗窃类犯罪相比诈骗类犯罪而言,调查取证相对来说更直接、简便些。诈骗类犯罪份子为了达到诈骗和不被侦查发现的目的,往往在实施犯罪、资金流转等环节中设置多重障眼法和流转环节,其中也不乏一些合法企业和未参与犯罪的守法公民,被迫成为犯罪链条之一环。这也是诈骗类犯罪高发、又难以查清定罪量刑的原因之一。



二、要适当算算经济账。

我自己办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子,也看过一些别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案子,听主犯和公司运营人员的描述,不只是我,还有其他庭审人员,包括法官也纳闷,难道你们就没想过入不敷出的问题吗?

纵观他们的整个犯罪过程,在吸收大量公众存款之后,却并没有可以获得较好回报的投资,可能获得回报已是奢求,保本都难。投资项目要不也是一场空(打了水漂),要不就是一场空(假的项目,事实根本不存在)。除了要对平台客户还本付息,公司本身运营也需要成本,为了吸收更多的钱财来填补既往客户的本息窟窿,就要加大公司的绩效奖励力度,鼓动身边的亲友投资和加大投资。所吸收的钱款越多,亏空越大。形成一个无法平复的恶性循环。当难以吸收新的公众存款,以往的债务到期无法清偿,平台也就崩了。

当你投资的时候,一定要先想想,他拿什么来偿还你的本息。他有什么样“钱生钱”的投资能够用来偿还你的本金、收益,以及支付他高额的运营成本。

如前面新闻里的提到的,充电桩投资收益分成,高达60%,平台分成40%,按每个充电桩月收入7200元来算,平台能分得2280元。这2280元能覆盖一个充电桩的场地租赁、建设、办公成本、维修保养、运营推广等成本吗?规模大点、充电桩多些倒可能收支平衡,若不是,会不会连员工工资都不够支付?满负荷运转还好,空置时没有收益,平台的成本却是客观存在的,届时的成本平台又与谁去分割?

有句广告词特别好,“你看中的是他的收益,他看中的是你的本金”。投资前适当算算经济账,看他到底有没有能力偿还你的本息。如果明显不能,想想他为什么要做这件事。醉翁之意到底在不在酒。




三、适当做做调查。

其一,查查公司的工商信息。

在法律层面,也讲究钉是钉铆是铆。新闻里,王玲说“领充”和“壹鹿领航”实际上是一家公司。没有什么实际上是一家公司,而形式上是两家公司的事。也没有实际上是两家公司,形式上是一家公司的事。是怎样,只认准工商登记。

互相参股、控股的关联关系,也改变不了注册的是两家公司的事实。

当发生法律纠纷时,你要维权的对象,也是与你签约的公司。若是被套路了,很可能与你签约的公司只是个空客。而你要主张关联公司的连带责任,我切身经验告诉你,举证是一段艰辛的历程。

查询工商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也可通过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这些常用软件查询,若有差异,数据仍是以国家平台数据为准。



其二,注意他的广告虚实。

还说前面的新闻,领充公司资料上显示,公司获得了百来项专利。但实际上一无所获。

专利可通过国家专利查询平台查询,在启信宝这些第三方平台,也能查询到专利注册的基本信息。http://pss-system.cnipa.gov.cn/sipopublicsearch/portal/app/home/declare.jsp

没有专利而广告谎称拥有专利的,涉嫌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如果发现了,鼓励到工商质监局举报。

《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违反广告法,违法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将依法受到查处。



这不是我第一次写防骗的文章了(我上一篇文章,对于防骗更详细些。欢迎阅读:一毕业就进了“黑社会”?如何避免踩坑沦为罪恶帮凶?https://www.toutiao.com/i6942693384670708231/)。

目前全国公安系统都在加强力度查处诈骗犯罪,罪恶终会被绳之以法,切勿以身试法。

也更希望,大众能够远离诈骗的魔爪,能够抱着自己的钱安枕无忧。


(图片非用于商业目的,侵删!)


本文由律师侃爷原创,欢迎关注!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