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几千块钱的二手车是不是随时报废「买二手车买到报废车怎么办」

时间:2023-02-06 08:16:13来源: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唐旭锋 通讯员 姚法

闲鱼作为一个二手交易平台,给很多用户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货不对板、隐瞒瑕疵等问题。日前,宁波余姚的严先生买车就踩了坑......

兴致勃勃买了台车,刚开10分钟就坏了

今年1月,严先生在浏览“闲鱼”APP时看中了一辆比亚迪F0汽车。据卖家王某描述,该车系其母亲转给自己的二手车,车辆里程数为6万公里,车况无一点问题,售价仅为6000元,这样的车况信息让严先生颇为满意。后经讨价还价,该车最终以5850元的价格成交。第二天,严先生在实地看车后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便兴冲冲地开着“新车”回家了。

然而,令人糟心的是,车子刚开了10分钟,故障灯就亮了起来,提示汽车出现了水箱过热的现象。无奈之下,严先生只能将车辆送到了修理厂维修检测,结果让严先生大跌眼镜。

买车花5850元,维修费高达7000多元

检测结果显示,该车的实际行驶里程数为9.2万公里,同时还存在车辆水箱机油污浊乳化、发动机缸套损坏等问题。之后,严先生在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意外发现,该车并非卖家所称是其母亲过户给他的二手车,而是从别人处过户来的“三手车”。

几天后,严先生到宁波某车辆养护店更换轮毂时,该店维修人员判定车辆发动机冲缸,无法正常使用,建议发动机大修,维修金额为7470元。

刚买的“新车”还没开到家就坏了,协商问题时,王某不仅态度恶劣,还多次言语辱骂。气愤之下,严先生将王某起诉至余姚法院,认为其出售的汽车与描述完全不符,该行为已构成欺诈,且该车维修成本高昂,与车价完全不成正比,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王某退还购车款。

卖家构成欺诈,退车还钱

在庭审过程中,王某辩称,严先生是在现场验收车辆,确认车子没有问题之后才买的,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坚决不同意退款。而在法官询问其为何要虚报里程数时,其表示之所以把车子的公里数写少,是为了车子好卖一点,本来还想写1万公里。

结合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王某在出售案涉二手车时存在虚报车辆里程数,将其刚从案外人处第三次过户所得的车辆表述为其母亲的车辆等欺骗情形。

虽然案涉交易标的为二手车,其在性能方面不等同于新车,但作为出售方,应当负有如实陈述车况的义务,王某在描述车况时表述为“一点问题都没有”,却在交付一周之内就出现发动机冲缸情形。虽然未有证据显示交付时是否发生了冲缸,但结合出现问题的时间短,现场勘查时机油口乳化严重,王某交易时数次欺骗,以及其自述做二手车为副业,对车辆比较了解等情节,认为王某存在隐瞒真实车况的情形,该行为构成欺诈。以上情形足以影响严先生是否购买该车辆的决定。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王某退还购车款,严先生返还车辆并协助王某变更登记手续。

【法官提醒】

如今,“双11”“双12”等时间节点的促销活动频繁,不少人都会在网上购物,然而网络购物往往真假难辨,网购欺诈现象时有发生。

作为消费者而言,由于汽车产品自身具有复杂的结构、配置,一般消费者没有专业能力进行鉴别,只能依赖于经营者的告知,因此,消费者应当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二手车经营者,有条件的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士进行鉴定。

而作为二手车经营者来说,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中,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交易车辆信息。如果存在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购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本文为钱江晚报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摘编、改写及进行网络传播等一切作品版权使用行为,否则本报将循司法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