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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汽车之家「抚州新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6 14:15:51来源:

中共抚州市委 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2019年7月18日)

汽车产业是我市传统支柱产业,通过近几年来的外引内培,汽车产业规模与水平快速提升,成为我市工业跨越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汽车产业发展

(一)坚定产业发展信心。汽车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我市传统支柱产业,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和产业结构调整影响,当前汽车产业发展正面临严峻挑战,但同时也蕴育着产业技术变革的重大机遇。抚州既有深厚的产业基础,也有勃勃的发展生机。如何化危为机,变产业结构调整的阵痛期为转型升级的发展期,是抚州工业发展史上的重要关口,全市上下必须凝心聚力,坚定不移地推进汽车产业发展,全面实现抚州人民美好的“汽车梦”,推动抚州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把握产业发展方向。汽车作为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而言,必须有超常的思路和举措,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出奇制胜。遵循汽车产业发展技术变革发展规律,探索“创新、融合、集聚”的发展新路子,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政府扶持机制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 汽车”、“汽车 金融”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协作、人才引进集聚发展,努力将后发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使抚州汽车产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一席之地。

二、明确产业发展目标

(三)产能大幅提升。到2023年,全市汽车产能达25万辆,汽车产销量达20万辆,其中:传统汽车10万辆,新能源汽车5万辆;改装车5万辆;累计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1.4万辆,动力锂电池产能达6GWh,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万辆。(市工信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配套更为完善。引进车身系统、动力系统、底盘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内饰系统等零部件生产企业,提升现有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能力与水平,实现市内零部件配套占轻型汽车价值20%以上。(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龙头效应凸显。到2023年,全市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亿元,其中整车突破200亿元,力争大乘汽车过150亿元,钧天、金驰改装车过10亿元,申龙汽车过5亿元。汽车及零部件突破300亿元,其中:雷虎产业园过60亿元,江铃底盘、迪比科过50亿元。(市工信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产业攻坚工程

(六)实施“龙头”昂起工程。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强化营销网络建设,加强协作配套,力促大乘汽车达产达标,确保5年内汽车产销量达15万辆,主营业务收入达150亿元以上。(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改装汽车集聚发展工程。打造抚州改装汽车品牌,规划改装汽车产业园,建设标准厂房10万平方米,依托现有改装车企,完善提升资质,重组、并购、规范市内零散无资质改装车企及工商业主,引进挂车、装载车、客车、专用车、乘用车改装车企,力促5年内园内改装车企达10家以上,改装车达5万辆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达50亿元以上。(市工信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汽车零配件“三品”(品牌、品质、品种)强基工程。在大乘汽车产业园周边规划汽车零部件、物流产业园,建设标准厂房20万平方米,依托大乘品牌,引进20家以上零配件品牌企业,围绕大乘汽车内饰、配置、品质提升等,开发高品质产品,力促5年内汽车零配件、物流产业园主营业务收入达300亿元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九)建立大乘汽车项目专项产业引导资金。在抚州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框架下设立大乘汽车项目专项子产业基金,规模为3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大乘汽车等重大项目建设和开拓市场。(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产业引导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增加市、县(区)产业引导资金规模,重点扶持汽车产业园区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项目。探索设立以大乘汽车公司、抚州高新区和市本级产业基金公司为主体,吸纳相关配套企业和市外资本参与的供应链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新上的汽车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购买新设备额(以发票为依据)5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项目)的,由市级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行税收支持政策。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汽车生产、改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对经认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用人企业,由企业对经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奖励。消费者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符合条件的地产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产业协作配套

(十四)实施产业招商协作配套。围绕市内整车及改装车企业大力开展产业招商,积极探索通过国有股权稀释或转让等方式吸引市外战略投资,按照完善产业链、推进汽车产业物流园建设的要求开展配套招商,依法依规在土地、资金、政策等资源配置上给予优先扶持。加快推进改装车企靠大联强和资产重组,改装车企引入战略合作投资和合作伙伴,在汽车产业园标准厂房等方面给予扶持。(市商务局、市国资委、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市内主辅企业间协作配套。对我市汽车制造业企业合法采购市内企业研发生产的核心装备及零部件(不含关联交易、内部交易、虚假交易等),采购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额的1%奖励采购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销售方所在地财政承担。(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市内零配件企业与主机厂配套。零配件企业首次与市内汽车生产企业实现协作配套,年供货量达8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与市外汽车生产企业协作配套,年供货量达12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与国内一线品牌汽车协作配套,年供货量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80万元,与汽车生产企业关联企业协作配套的,不予奖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新能源汽车运用设施

(十七)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中,在充电设施布点、配套道路建设及供电线路通道用地方面给予保障;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在办公场所、公交及出租专用场站建设快慢结合的自(专)用充电设施,在居住(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专)用、公用充电设施;加强统筹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鼓励各类单位建设充电设施。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创新投资建设模式,鼓励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在自有停车场站建设充电设施,满足企业自身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对符合《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赣财经〔2016〕35号)规定的充电设施,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扶持力度。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市发改委、国网抚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地产汽车消费市场

(二十)争取政府采购市场。积极协助市内企业汽车产品进入省级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目录。在同等采购条件下,支持市、县(区)公务用车优先购买地产品牌汽车,鼓励消防、公安、人防、城管、通信、水利、林业、应急等单位优先购置地产品牌特种改装车辆。(市财政局、市机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开放城市路权。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皮卡、轻卡等商用车(含电动车),在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区予以通行。支持大乘汽车公司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拓展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等创新业务,鼓励市县(区)公车平台与大乘汽车公司协作,探索和推动公务用车市场化改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约束。落实《2016—2020年抚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抚车字〔2018〕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未完成推广应用目标任务的县(区),鼓励按政策规定安排财政补贴,争取调剂市内经销商在临近区域已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充抵目标任务。(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实行公共运输、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今后,全市新增和到期续牌的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出租汽车比例不少于35%;市本级及各县(区)新增或更新环卫、绿化、轻型物流、社区警务等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各种车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抚州邮政管理局、市机管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四)推动企业新产品开发。支持整车、改装车、动力电池、电动车轿等企业积极开发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各类汽车产品,对当年进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实现批量化生产的新产品,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款3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突破1亿元以上,按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领域创建国家、省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产业引导基金与龙头企业合作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并建立适时退出机制。对首次通过认定为国家、省级研发平台的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汽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75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汽车产业人才引进

(二十六)抢抓各类适用人才。紧紧抓住当前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机遇,加大汽车产业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制定具有抚州和企业特点的招才引智方案与政策,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制定明确的人才招聘方案,深入国内汽车产业发达地区和车企,主动开展驻点招才引智,通过各地抚州商会和同乡会等渠道,鼓励吸引抚州籍相关专业人士及学子回乡创业就业。(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教体局、市工商联、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实施人才吸纳优惠政策。制定有针对性的汽车产业人才吸纳优惠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抚发〔2017〕22号)执行;对引进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参照《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在住房补助、子女入托、入学等给予政策优惠。(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教体局、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产业协调推进机制

(二十八)统筹协调推进产业发展。按照《抚州市2019年重点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要求,建立汽车机电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由市领导挂帅,市工信局、抚州高新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单位负责,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推动产业精准招商,协调解决重点企业运营、重大项目建设有关重大事项。汽车产业发展的重点县(区)要建立相应协调推进机制。(市直有关部门、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严格兑现落实扶持政策。对于本意见中所明确的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各职责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执行,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要针对汽车产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发展急需,实施精准施策和主动帮扶。对企业优惠扶持政策兑现,要建立并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涉及财税奖补等资金扶持事项,自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必须在两个月内办结。(市直有关部门、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抚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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